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借鏡歐盟立法趨勢檢討兒少性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6月 更新日期:114年6月24日 作者:楊翔宇 編號:R0280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監察院調查多起性侵性騷案件後發現,不少未成年被害人雖然在成年後勇敢揭發幼年被害情事,惟因已逾性暴力犯罪20年之刑事責任法定追訴期,導致加害人不僅無法接受法律制裁,且仍可繼續擔任學校教職。另監察院引用澳洲全國兒少性侵調查報告指出,在兒少時遭受性侵之被害人平均24年才首次說出受害經歷,爰建議主管機關應正視並延長妨害性自主罪案件之法定追訴權時效,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