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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人安寧療護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8月 更新日期:114年8月1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284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我國今(114)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預估139年將有30.9萬人死亡。面對末期病人症狀緩解醫療,89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初期以照顧癌症末期病患為主;92年新增俗稱漸凍人的運動神經元疾病為給付對象;98年9月1日起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衛福部健保署)將8大非癌疾病之安寧緩和醫療(以下簡稱安寧療護)納入健保給付;111年6月1日起,更在癌症與8大非癌疾病之外,增列4類對象安寧療護為健保給付對象。
(二)依據100年統計,癌症末期患者接受安寧療護比例達4成,其他非癌症末期病患使用安寧療護比例僅有0.4%。8大非癌症病患死亡前 1 年接受安寧療護之比率雖然歷年有成長(102年4.3%、104年9%、106年14.2%、108年18.7%),然依據衛福部112年最新統計,癌症末期病人接受安寧療護比例達7成以上,非癌症病人於過世前1年,接受安寧療護比例僅23%。我國每年約21萬人死亡,其中半數是慢性病患者,使用安寧療護的比例明顯較低,顯示雖然98年就將8大非癌疾病納入健保安寧療護補助,但推動至今,成效仍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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