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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器官買賣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9月 更新日期:114年9月1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287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中部地區某醫院醫師仲介9名病患到大陸進行換肝、換腎,賺取仲介費新臺幣(下同)1,466萬元。因陸續傳出病患術後死亡遭提告檢舉,地方政府衛生局曾認定違反《醫師法》「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規定,但經該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予懲戒。地方檢察署則以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起訴求刑6年,惟今(114)年8月地方法院依其涉犯9個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換免囚。此判決震驚醫界,咸認為是縱放惡例。該地方檢察署不服,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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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