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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貸款排除銀行法第72條之2適用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10月 更新日期:114年10月1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姵瑜 編號:R0289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行政院拍板將新青安貸款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不動產放款比率限制之外,並回溯自本(114)年9月1日起生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指出,由於當前公股與民營銀行辦理房貸的比率多數已達26%至27%,逼近法定上限30%,導致部分銀行因額度限制而無法受理民眾的自用住宅貸款申請。此次放寬旨在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買自住房屋,擴大新青安貸款量能,緩解青壯年族群購屋申貸的等待時間,並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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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