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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貪污案件相關法制問題淺析 撰成日期:114年10月 更新日期:114年10月13日 作者:田華仁 編號:R0289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導,針對近日台北市清潔隊隊員將一個回收但仍堪用之大同電鍋轉送拾荒老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以下簡稱貪污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引致社會關注「情輕法重」議題。無獨有偶,過往亦曾發生臺北市警局巡官,因虛報加班時數溢領加班費2,876元遭依貪污條例起訴並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此外,類似案例尚有前少將參謀長依指揮官指示,招待政戰主任眷屬吃飯,因使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支付餐飲費用,被依貪污條例判處徒刑4年6月,退休俸因此腰斬,引發輿論譁然。上開案例在在凸顯現行貪污條例在處理此類案件每每產生情輕法重,違反罪刑相當性原則,且有刑罰過重而失衡之不合理情形,亦與國民法律感情產生巨大落差。引發各界對小額貪污法制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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