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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修繕爭議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10月 更新日期:114年10月2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290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報載民眾指述住家社區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對於頂樓漏水之維護修繕疏於盡責,致其家中裝潢及家具長期遭受損害,要求管委會處理卻屢遭敷衍,只能自行修繕,再以抵銷管理費之方式求償;管委會則主張該民眾欠繳管理費,經以存證信函催繳仍未繳納,乃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促其給付。
(二)論者分析,頂樓住戶天花板漏水多半源於排水堵塞及結構性之裂縫或損壞,頂樓部分因屬共用,若未約定專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公寓條例)規定,管委會即有修繕、管理及維護之義務。依法除可歸責於頂樓屋主外,頂樓漏水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並由公共基金支付或區分所有權人分擔費用。惟實務上常因住戶認知不同或管委會推諉卸責,對於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置之不理,嚴重影響頂樓住戶之起居生活。關於常見之漏水、噪音干擾及占用公共空間等社區糾紛,一般可先由管委會居間溝通或透過里長、警方協調,進行訴訟前並得請求調解,以經濟有效的解決住戶間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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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