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法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11月
更新日期:114年11月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琪蓉
編號:R0291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2020年教師法修正,子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規定設置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以校內合議達到正當程序與公正審查,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並保障學生權益。當學校接獲教師疑似違反解聘辦法第2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時,應召開校事會議進行審議;調查屬實且無輔導改善可能者,則進行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程序,並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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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2020年教師法修正,子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規定設置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以校內合議達到正當程序與公正審查,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並保障學生權益。當學校接獲教師疑似違反解聘辦法第2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時,應召開校事會議進行審議;調查屬實且無輔導改善可能者,則進行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程序,並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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