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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氣候警示及高溫、低溫假之修法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11月 更新日期:114年11月2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尤月亭 編號:R0293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隨著氣候變遷,極端高溫頻率逐年增加,我國亦不例外,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統計,2024 年高溫日數達63天,較 2023 年的34天幾乎倍增;衛生福利部亦指出, 2024年7月熱傷害人數達1,204人,較2021年增加近3倍,以臺北市為例,一年超過35°C的日數超過70天,玉山氣溫亦屢創新高,顯示高溫已成公共安全與健康風險。因此,本院有委員提議修正《氣象法》,建議將「高溫」正式納入災害性天氣(現行包括颱風、大雨、豪雨、低溫等),並將「高溫資訊」調整為具法律效果的「高溫特報」,維持紅、橙、黃三級燈號,未來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交通部說明該制度傾向與颱風假不同,未必採整日停班停課,而是依高溫程度採取彈性休息、通風降溫、補水、出勤津貼或調整工時等方式,並由各主管機關依燈號研擬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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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