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放人工智慧轉型研析我國共益公司之法制方向
撰成日期:114年12月
更新日期:114年12月3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鈺琪
編號:R0296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人工智慧的全球競逐,正加速科技企業在治理架構上的制度創新。近年最受矚目的案例之一,即為OpenAI的組織演變,該公司自2015年以「促進人工智慧造福全人類」為使命成立非營利研究機構,嗣於2019年設立「限利型有限合夥」(Capped-Profit LP)以吸引大規模資金投入,並於2025年宣布將旗下營利實體轉型為美國德拉瓦州之「共益公司」(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 PBC)。共益公司制度係將社會使命內嵌於公司治理架構,企業依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規定,須平衡股東報酬、社會影響與長期公共目標,有助於強化企業治理之信任基礎與永續性。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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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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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的全球競逐,正加速科技企業在治理架構上的制度創新。近年最受矚目的案例之一,即為OpenAI的組織演變,該公司自2015年以「促進人工智慧造福全人類」為使命成立非營利研究機構,嗣於2019年設立「限利型有限合夥」(Capped-Profit LP)以吸引大規模資金投入,並於2025年宣布將旗下營利實體轉型為美國德拉瓦州之「共益公司」(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 PBC)。共益公司制度係將社會使命內嵌於公司治理架構,企業依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規定,須平衡股東報酬、社會影響與長期公共目標,有助於強化企業治理之信任基礎與永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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