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選手錯失藥檢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1月
更新日期:115年1月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趙俊祥
編號:R0297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依據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之規範(World Anti-Doping Code, WADA Code),列入各國際單項總會或國家藥檢登錄名冊的選手,須依規定提報行蹤資料;若12個月內累積3次行蹤不實,包括填報不實及「錯失藥檢」(Missed Test),將可能遭禁賽1至2年。去(114)年11月26日運動部部長首次於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時,表示目前黃金計畫中最有奪牌希望的10位第一級選手中,有2人已經兩度錯失藥檢,再犯一次恐面臨禁賽危機。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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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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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之規範(World Anti-Doping Code, WADA Code),列入各國際單項總會或國家藥檢登錄名冊的選手,須依規定提報行蹤資料;若12個月內累積3次行蹤不實,包括填報不實及「錯失藥檢」(Missed Test),將可能遭禁賽1至2年。去(114)年11月26日運動部部長首次於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時,表示目前黃金計畫中最有奪牌希望的10位第一級選手中,有2人已經兩度錯失藥檢,再犯一次恐面臨禁賽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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