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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旅遊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1月 更新日期:115年1月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297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報載來臺旅客人次持續成長,根據臺灣港務公司統計,114年國際郵輪預估實際到港數共567艘次、旅客114.4萬人次,較113年成長26%,創下歷年新高。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發現,近年發生多起郵輪機件故障事件,郵輪公司處理失當,相關賠償措施與消費者支付之郵輪費用多不成比例。
(二)交通部表示,郵輪旅遊涉及旅客、旅行社與郵輪公司三方關係,為保障郵輪旅客權益,將推動相關措施,例如指定航港局為郵輪主政機關,於發生重大消費爭議時,會同觀光署成立郵輪消費爭議處理小組研商處理,並揭露相關消費爭議資訊;要求郵輪公司在臺以母港營運載運旅客,應設立分公司或委託我國船務代理業處理消費爭議事件;針對郵輪個別旅遊型態,將研擬契約審閱期、解約及延誤賠償機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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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