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本審計制度簡介 撰成日期:115年1月 更新日期:115年1月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高念祖 編號:R0297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審計權之行使對象,為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及有關人員。審計範圍則為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基金及公有營(事)業、政府投資民營事業及受公款委託補助之團體、私人等,顯示審計業務量亦隨政府職能擴張,預算規模成長而相應增加。
    據報載,審計部及所屬機關審核監督政府預算收支金額從民國 (下同)85年度新臺幣11兆餘元,至114年度已增長至新臺幣27兆餘元,加之數位浪潮下,數位審計、關鍵議題審計等重要審計工作方興未艾,審計業務愈趨繁重,因此有增置審計人員之需求。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