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域活動相關管理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2月
更新日期:115年2月1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299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報載108年「開放山林」政策上路以來,攀登高山門檻限制大減,然商業登山帶團規範幾乎空白,導致山友私下收錢帶團,不時傳出憾事。曾有民眾花費新臺幣(下同)7,000元報名登山行程,中途脫隊休息,領隊疑似延遲2小時才折返尋人,而錯失施救時機致其罹難,引發各界關於山域活動應由具合格證照登山嚮導帶團之議論。
(二)運動部表示,為規範商業團契約及相關服務內容,業已預告「山域活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山域活動契約記載事項)草案,要求業者應指派嚮導人員全程隨同服務。然因目前全國僅209人持有登山嚮導證書,未來將與內政部、農業部合作,鼓勵民眾登山應有山域嚮導隨行,以促進考照誘因。交通部觀光署則表示,商業帶團登山若涉及如泡湯遊程之旅行業核心業務,須具旅行社資格,將依旅行業相關法令輔導及管理。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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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一)報載108年「開放山林」政策上路以來,攀登高山門檻限制大減,然商業登山帶團規範幾乎空白,導致山友私下收錢帶團,不時傳出憾事。曾有民眾花費新臺幣(下同)7,000元報名登山行程,中途脫隊休息,領隊疑似延遲2小時才折返尋人,而錯失施救時機致其罹難,引發各界關於山域活動應由具合格證照登山嚮導帶團之議論。
(二)運動部表示,為規範商業團契約及相關服務內容,業已預告「山域活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山域活動契約記載事項)草案,要求業者應指派嚮導人員全程隨同服務。然因目前全國僅209人持有登山嚮導證書,未來將與內政部、農業部合作,鼓勵民眾登山應有山域嚮導隨行,以促進考照誘因。交通部觀光署則表示,商業帶團登山若涉及如泡湯遊程之旅行業核心業務,須具旅行社資格,將依旅行業相關法令輔導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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