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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動駕駛車輛之交通治理與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3月 更新日期:115年3月2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姵瑜 編號:R0301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近年來隨著人工智慧(AI)、車聯網(V2X)、大數據、感測技術及高精地圖蓬勃發展,自動駕駛車輛(Autonomous Vehicles,下稱自駕車),已逐步邁向實地示範運行與商業試營運階段,並藉由車載自動駕駛系統(Automated Driving System,下稱ADS)與路側設施相互協作執行動態駕駛任務(Dynamic Driving Task; DDT)。查自駕車係由感知融合、車輛定位與決策控制等三大系統組成,依據國際汽車工程師學會(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SAE J3016標準,自駕車依自動化程度區分為L0至L5六個等級,其中,L3為有條件自動駕駛,L4與L5分別為高度及完全自動駕駛。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被視為解決當前交通壅塞、提升道路安全及彌補公共運輸人力短缺之重要解方,並可用於提高道路容量及提升運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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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