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企業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3月
更新日期:115年3月3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301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本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下稱私立義務單位)應定額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下稱障礙者)。從112年5月至114年9月底止,因未足額進用總計開罰55案,總裁罰金額約120萬元,其中112年裁罰31件、62萬元,113年17件、34萬元,114年截至9月底止開罰7件、24萬7470元。勞動部表示,多數私立義務單位都是被開罰2萬元,但114年首度有2家私立義務單位因未見積極改善而遭再度開罰。
(二)媒體報導,國內知名大型科技公司曾有未足額進用障礙者之情形,多數公司因擴廠等原因導致需進用障礙者人數增加,經輔導後多已改善。勞動部表示,廠商如拒絕改善或未積極進用始依法予以裁罰。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本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下稱私立義務單位)應定額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下稱障礙者)。從112年5月至114年9月底止,因未足額進用總計開罰55案,總裁罰金額約120萬元,其中112年裁罰31件、62萬元,113年17件、34萬元,114年截至9月底止開罰7件、24萬7470元。勞動部表示,多數私立義務單位都是被開罰2萬元,但114年首度有2家私立義務單位因未見積極改善而遭再度開罰。
(二)媒體報導,國內知名大型科技公司曾有未足額進用障礙者之情形,多數公司因擴廠等原因導致需進用障礙者人數增加,經輔導後多已改善。勞動部表示,廠商如拒絕改善或未積極進用始依法予以裁罰。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