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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服務管理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4月 更新日期:115年4月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302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報載民眾車輛故障需要道路救援,遭拖吊業者索取高昂費用,從新北烏來至新店,民間拖吊公司索價新臺幣(下同)10萬元;桃園地區機車拖吊2公里,索價5萬元。警方表示,民眾網路搜尋道路救援服務,並以電話洽詢報價,拖吊業者趁現場混亂,要求民眾透過通訊軟體確認同意或簽訂簡易合約書便坐地起價。查該合約書雖載明拖吊費用包含基本出車費、小型出車費、假日出車費、全載作業費、絞盤作業費、雜項作業費及服務費等,惟民眾簽約時並未見所列金額內容。
(二)交通部表示,將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邀集各縣市政府凝聚共識,研訂拖吊車輛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必須強制揭露之契約有關資訊如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違反契約法律效果等,以及不得記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義務或責任等事項,各縣市政府可據以訂定更細緻之規範與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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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