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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巴登符騰堡邦建造執照審查制度之法制簡介 撰成日期:115年4月 更新日期:115年4月2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韋佑 編號:R0303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德國基本法(Grundgesetz)未就建築管理賦予聯邦專屬立法權限,因此各邦享有建築管理之立法權限。聯邦訂有標準建築法典範例(Musterbauordnung)供各邦參考,各邦均依其職權發布建築法,規範體例與內容大致相同。巴登符騰堡邦建築法(Landesbauordnung für Baden-Württemberg)以聯邦標準建築法典範例為參考藍本,最近1次修正係2026年2月10日,共分為總則、建築物、施工要求、建築材料、建築結構、特殊設施、主管建築機關、行政程序及罰則等9章,其中第8章「行政程序」規範建築物從建造到拆除所應踐行各階段程序,條文自第49條至第72條,共計28條條文,可供暸解德國建造執照審查制度之大致結構。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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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