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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比較法觀點論侮辱公務員罪法制 撰成日期:115年4月 更新日期:115年4月2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高念祖 編號:R0303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民國 (下同)112年一名南投民眾因民事求償官司至南投地方法院出庭,於審理過程中,竟對法官咆哮嗆聲「笑話!你們什麼東西啊!」等語,並持手機對法官錄影,經法警上前制止,還動手推擠揮打,造成法警胸口挫傷,被檢方依傷害、侮辱公務員罪名起訴。案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其對公務員施暴、藐視法庭、犯後犯行及態度不佳,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於辱罵法官部分,法院審酌當時公務執行已告一段落,辱罵行為雖造成法官不悅,但未實質干擾後續公務,因此侮辱公務員部分不另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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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