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高逃亡風險被告羈押替代處分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4月
更新日期:115年4月2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琪蓉
編號:R0304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近期媒體報導,涉重大詐欺案件之被告在交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仍以破壞裝置方式棄保潛逃,引發社會對羈押替代處分防逃效果之質疑。科技設備監控固係為強化羈押替代處分效果、降低棄保潛逃風險而設,透過電子手環、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個案手機及定位系統等方式,掌握被告位置、落實限制住居、定期報到及禁止接近特定區域或對象等要求;其功能重點在於追蹤、確認與通報,未如羈押以人身拘束方式直接防止逃逸。
對具有高度逃匿動機、相當資力、跨境移動能力或有外部支援條件之被告,若仍以一般羈押替代處分模式處理,可能出現形式上已有監控,實質上仍不足以達成程序保全目的之情形。是以,本文聚焦於高逃亡風險被告在現行羈押替代處分架構下,科技設備監控及其他限制措施應如何整合運用與強化,俾使替代處分之設計更能符合高風險個案之程序保全需求。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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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近期媒體報導,涉重大詐欺案件之被告在交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仍以破壞裝置方式棄保潛逃,引發社會對羈押替代處分防逃效果之質疑。科技設備監控固係為強化羈押替代處分效果、降低棄保潛逃風險而設,透過電子手環、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個案手機及定位系統等方式,掌握被告位置、落實限制住居、定期報到及禁止接近特定區域或對象等要求;其功能重點在於追蹤、確認與通報,未如羈押以人身拘束方式直接防止逃逸。
對具有高度逃匿動機、相當資力、跨境移動能力或有外部支援條件之被告,若仍以一般羈押替代處分模式處理,可能出現形式上已有監控,實質上仍不足以達成程序保全目的之情形。是以,本文聚焦於高逃亡風險被告在現行羈押替代處分架構下,科技設備監控及其他限制措施應如何整合運用與強化,俾使替代處分之設計更能符合高風險個案之程序保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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