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比較法觀點談兒少托育人員適任性評估之法制問題
撰成日期:115年5月
更新日期:115年5月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薇蓉
編號:R0305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112年12月間發生民間團體媒合出養兒童疑遭保母虐死之重大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涉案托育人員嗣經法院判處重刑,相關社工近日亦經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徒刑。此件悲劇凸顯現行居家托育人員之資格審查偏重形式要件,欠缺對人格特質與情緒管理之實質評估,難以及時辨識風險。依兒童權利公約(CRC)所揭示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國家對替代性照顧兒童負有加強保護與持續監督之責。另監察院亦指出,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制度,對於取得資格至辦理登記提供托育服務,時間間隔過長者,似缺乏於其提供托育服務前加強相關照顧專業或實務訓練之機制及配套措施,允應檢討研議改進措施。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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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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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間發生民間團體媒合出養兒童疑遭保母虐死之重大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涉案托育人員嗣經法院判處重刑,相關社工近日亦經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徒刑。此件悲劇凸顯現行居家托育人員之資格審查偏重形式要件,欠缺對人格特質與情緒管理之實質評估,難以及時辨識風險。依兒童權利公約(CRC)所揭示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國家對替代性照顧兒童負有加強保護與持續監督之責。另監察院亦指出,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制度,對於取得資格至辦理登記提供托育服務,時間間隔過長者,似缺乏於其提供托育服務前加強相關照顧專業或實務訓練之機制及配套措施,允應檢討研議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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