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股票質押融通業務與市場槓桿風險監理
撰成日期:115年5月
更新日期:115年5月2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琪蓉
編號:R0306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近期資本市場交易熱絡,帶動股票質押融通及信用交易需求增加,證券商資金運用與投資人槓桿操作之交互影響逐漸浮現。部分證券商基於風險控管及流動性管理考量,暫停或限縮股票質押借款業務;另一方面,市場亦出現投資人因無法補足擔保維持率而遭強制處分之情形,顯示高槓桿操作下之信用風險與市場波動風險已有升溫趨勢。
有關證券商資金融通業務之監理,係以證券交易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法規命令。惟在市場槓桿擴張、擔保品集中度提高及投資人違約風險升高之情形下,現行制度設計是否足以兼顧證券商財務健全、投資人保護及市場穩定,尚有檢討空間。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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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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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資本市場交易熱絡,帶動股票質押融通及信用交易需求增加,證券商資金運用與投資人槓桿操作之交互影響逐漸浮現。部分證券商基於風險控管及流動性管理考量,暫停或限縮股票質押借款業務;另一方面,市場亦出現投資人因無法補足擔保維持率而遭強制處分之情形,顯示高槓桿操作下之信用風險與市場波動風險已有升溫趨勢。
有關證券商資金融通業務之監理,係以證券交易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法規命令。惟在市場槓桿擴張、擔保品集中度提高及投資人違約風險升高之情形下,現行制度設計是否足以兼顧證券商財務健全、投資人保護及市場穩定,尚有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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