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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全系統方法檢視行人庇護島設置與道路安全治理之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6月 更新日期:115年6月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姵瑜 編號:R0308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我國過去道路安全改善多偏重事故發生後之檢討與工程改善,近年來行人路權議題備受各界關注,道路安全檢討亦從被動轉為主動。依相關統計資料顯示,113年上半年行人死亡肇因中,「車輛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占比達22.6%;另臺北市亦有相當比例之行人事故發生於路段,而非僅集中於交岔路口。為落實「人本交通」,我國於113年5月1日制定公布《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下稱行安條例),依第4條第2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推動計畫;依第5條第2項,各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推動計畫訂定改善計畫並每年公布執行情形。另政府於113至116年共投入400億元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並輔導地方政府落實行人安全道路工程改善;改善項目包括實施行穿線退縮及設置「行人專用時相」及「行人早開時相」,及增設「行人庇護島」(Pedestrian Refuge Island)等。其中,行人庇護島係依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下稱行安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且特別在車流量大、路寬較大之交岔路口或路段中央設置行人庇護島,行人須穿越距離較長車道時,行人庇護島能提供一個安全的停等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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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