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工作者不適任資格查驗機制法制化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6月
更新日期:115年6月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趙俊祥
編號:R0308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近年我國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保護事件頻傳,從托育機構虐童、補習班不當管教,到線上遊戲平臺衍生之網路誘騙與線上剝削問題,反映出現行制度偏重事後通報與裁罰,欠缺一致性的事前資格審查與持續監督機制,致使不適任人員仍能反覆接觸兒少,形成保護漏洞。隨著時代環境改變,兒少之照顧與保護場域已由傳統家庭、學校及社福機構,逐步延伸至課後照顧、教育、休閒與文化等相關活動。
(二)衛生福利部於115年4月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草案,本次修法增訂第8章「消極資格及違法事件之調查處理」,參考英國、澳洲「兒少工作證」制度,新增兒少服務相關人員、寄養家庭、課後照顧人員、兒少工作者之消極資格調查審議機制及防治措施。其核心概念為「事前防堵」,旨在透過前置審查與動態管理機制,確認從事兒少照顧、教育及陪伴工作者之適格性,以防止涉有性侵害、兒虐或重大不當對待紀錄者進入兒少服務體系。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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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一)近年我國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保護事件頻傳,從托育機構虐童、補習班不當管教,到線上遊戲平臺衍生之網路誘騙與線上剝削問題,反映出現行制度偏重事後通報與裁罰,欠缺一致性的事前資格審查與持續監督機制,致使不適任人員仍能反覆接觸兒少,形成保護漏洞。隨著時代環境改變,兒少之照顧與保護場域已由傳統家庭、學校及社福機構,逐步延伸至課後照顧、教育、休閒與文化等相關活動。
(二)衛生福利部於115年4月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草案,本次修法增訂第8章「消極資格及違法事件之調查處理」,參考英國、澳洲「兒少工作證」制度,新增兒少服務相關人員、寄養家庭、課後照顧人員、兒少工作者之消極資格調查審議機制及防治措施。其核心概念為「事前防堵」,旨在透過前置審查與動態管理機制,確認從事兒少照顧、教育及陪伴工作者之適格性,以防止涉有性侵害、兒虐或重大不當對待紀錄者進入兒少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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