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保護數位遺產憲章簡介
撰成日期:115年6月
更新日期:115年6月1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高念祖
編號:R0309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載,流行天后泰勒絲(Taylor Swift)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交申請,試圖將她的兩段語音檔與特定舞台形象註冊為商標,掀起數位時代人格權及衍生出的數位遺產之討論。
由於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簡稱AI)時代來臨,AI已能繞過傳統著作權法,透過深偽(Deepfake)技術精準捕捉泰勒絲的音色、語氣與特有轉音,生成一段完全原創的音檔,形成AI模擬而非複製的法律漏洞。致使面對AI全方位模仿,需要更完整的法制加以規範,來界定AI內容與自然人人格的權益保護,意即建立專屬於AI時代的數位人格權(Digital Personality Rights),修法方向是只要AI製作出足以引導大眾誤認為某名人的真實作品,就應視為侵害數位人格權,以使每個人核心的聲音與形象,依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據報載,流行天后泰勒絲(Taylor Swift)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交申請,試圖將她的兩段語音檔與特定舞台形象註冊為商標,掀起數位時代人格權及衍生出的數位遺產之討論。
由於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簡稱AI)時代來臨,AI已能繞過傳統著作權法,透過深偽(Deepfake)技術精準捕捉泰勒絲的音色、語氣與特有轉音,生成一段完全原創的音檔,形成AI模擬而非複製的法律漏洞。致使面對AI全方位模仿,需要更完整的法制加以規範,來界定AI內容與自然人人格的權益保護,意即建立專屬於AI時代的數位人格權(Digital Personality Rights),修法方向是只要AI製作出足以引導大眾誤認為某名人的真實作品,就應視為侵害數位人格權,以使每個人核心的聲音與形象,依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