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法制簡介
撰成日期:115年6月
更新日期:115年6月2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韋佑
編號:R0310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為確保住宅安全、提升住宅品質、保障住宅消費者權益,日本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住宅の品質確保の促進等に関する法律)於1999年(平成11年)6月23日制定公布,該法創設住宅性能表示標準及相應的性能評估制度,建立住宅紛爭解決機制,並就新建房屋買賣契約或承攬契約之瑕疵責任訂定特別規定。最近1次修正係2025年(令和7年)6月1日因應刑法修正刑罰種類,配合修正相關法制用語。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共分為總則、住宅性能表示標準、住宅性能評估、住宅型式性能認定、特別評價方法、住宅紛爭處理機制、瑕疵擔保責任、其他規定及罰則等9章,由三大部分組成,即住宅性能表示制度、住宅瑕疵擔保責任特別規定及住宅紛爭專門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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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為確保住宅安全、提升住宅品質、保障住宅消費者權益,日本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住宅の品質確保の促進等に関する法律)於1999年(平成11年)6月23日制定公布,該法創設住宅性能表示標準及相應的性能評估制度,建立住宅紛爭解決機制,並就新建房屋買賣契約或承攬契約之瑕疵責任訂定特別規定。最近1次修正係2025年(令和7年)6月1日因應刑法修正刑罰種類,配合修正相關法制用語。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共分為總則、住宅性能表示標準、住宅性能評估、住宅型式性能認定、特別評價方法、住宅紛爭處理機制、瑕疵擔保責任、其他規定及罰則等9章,由三大部分組成,即住宅性能表示制度、住宅瑕疵擔保責任特別規定及住宅紛爭專門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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