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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務員陞遷制度簡析 撰成日期:115年6月 更新日期:115年6月2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高念祖 編號:R0311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考試院院會於民國(下同)115年6月11日審議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公務人員任用法(下稱任用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5條及第28條等3項法案的修正草案。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案是為配合政府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打造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的職場環境,期望能提供親自養育嬰幼兒的公務人員更多權益保障與家庭支持。
    考試院補充,本次修法除配合家庭支持措施的相關修正外,也同步修正任用制度。修正內容包括放寬各機關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非現職人員的限制條件;刪除升任簡任官等應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的規定;提高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可擔任職務的職等上限,以增加機關的用人彈性,並使實際的工作表現成為個人陞遷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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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