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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資會議運作之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7月 更新日期:115年7月2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淑靜 編號:R0312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辦法,並報行政院核定。為落實上開規定及相關辦法所建構之勞資會議制度,勞動部另訂有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作為事業單位辦理勞資會議之參考。依勞基法規定,勞資會議除具有事業單位內部勞資溝通及協調功能外,於無工會之事業單位,並為實施彈性工時、延長工時及女性夜間工作等制度之法定同意機制,其組成、召開及決議程序,直接關係相關工時制度之合法實施。勞動部日前修正上開注意事項,以強化勞資會議之規律運作及勞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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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