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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營業載客之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7月 更新日期:115年7月2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313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報載有業者推出為期1個月「北投短程文化體驗」服務,以限定期間、限定範圍方式,提供免費機車短程移動體驗。該業者主張智慧城市與交通創新需要政府、產業、在地社群與使用者共同參與,逐步探索更符合地區需求之移動方式,並表示相關保障與支援將依適用機制及有關規範辦理,參與活動之駕駛皆須符合計畫安全資格,並具備良好安全紀錄及騎乘經驗。
(二)交通部指出,公路法並未開放機車作為營運載客工具,計程車客運業是以小客車載客營運,現行法規並不允許機車違法從事商業載客活動。該業者所稱體驗服務,應依營運樣態事實認定,而非以是否收費為判斷標準,其本質仍屬商業營運特性,違規駕駛最高處新臺幣(下同)20萬元罰鍰,業者最高處2,500萬元罰鍰。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機車營業載客攸關民眾生命安全及乘車保障。目前因尚未建立完整保險及責任機制,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恐衍生保險理賠、事故責任及乘客權益保障等重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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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