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事審議委員會之外國立法例簡介-以法西義為例
撰成日期:115年7月
更新日期:115年7月2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田華仁
編號:R0313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法官法第4條明文規定,司法院設有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的任免、轉任、遷調、考核、獎懲等重要人事事項。此制度旨在確保法官人事制度民主化、自治化及透明化。基於國民主權原則,司法權應如同其他國家公權力之行使一般,直接或間接來自國民之授權,其行使結果,也應受國民監督。然在司法獨立的要求下,如何達到監督之目的又不至於侵犯司法獨立,遂成為難題。司法獨立是達成司法正義的必要手段,但司法獨立並不保證會有良好的司法審判;司法獨立雖能避免政治力介入,但過度獨立而缺乏監督的司法,也無法回應社會要求。為尋求司法獨立與民主監督間之平衡,爰擬介紹法西義司法委員會 組成方式,以供我國法制借鏡。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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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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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第4條明文規定,司法院設有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的任免、轉任、遷調、考核、獎懲等重要人事事項。此制度旨在確保法官人事制度民主化、自治化及透明化。基於國民主權原則,司法權應如同其他國家公權力之行使一般,直接或間接來自國民之授權,其行使結果,也應受國民監督。然在司法獨立的要求下,如何達到監督之目的又不至於侵犯司法獨立,遂成為難題。司法獨立是達成司法正義的必要手段,但司法獨立並不保證會有良好的司法審判;司法獨立雖能避免政治力介入,但過度獨立而缺乏監督的司法,也無法回應社會要求。為尋求司法獨立與民主監督間之平衡,爰擬介紹法西義司法委員會 組成方式,以供我國法制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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