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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雇主積極防治職場性騷擾義務之法制簡介 撰成日期:115年8月 更新日期:115年8月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吳欣宜 編號:R0314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隨著性別平權意識提升及社會各界對職場性騷擾問題之重視,如何建構安全、平等之工作環境,已成為各國勞動法制及性別平等法制之重要課題。2023年間因國內接連發生多起性騷擾事件,掀起一連串「Me Too」運動,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性騷擾申訴及處理機制之高度關注。行政院爰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立法院並於同年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法案修正,大幅強化雇主防治責任、申訴調查程序、被害人保護措施及主管機關監督機制,以建構更完善之性騷擾防治體系。
相較之下,近年國際間職場性騷擾防治法制已逐漸由事件發生後之救濟,轉向要求雇主主動辨識及管理工作場所風險,藉由組織治理及預防措施降低性騷擾事件發生。其中,澳洲於2022年12月制定「2022年反歧視與人權法修正案(職場尊重法)」(Anti-Discrimination and Human Rights Legislation Amendment (Respect at Work) Act 2022),修正「1984年性別歧視法」(Sex Discrimination Act 1984)及「1986年澳洲人權委員會法」(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ct 1986)等規定,建立雇主積極防治職場性騷擾義務,期透過組織管理及風險預防,降低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可能性,為近年職場性騷擾防治法制改革之重要發展。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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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