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銷售法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8月
更新日期:115年8月1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翔宇
編號:R0316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前於2026年3月12日,依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條,就包含臺灣之60個經濟體未有效禁止強迫勞動貨品進口,啟動301調查。依據媒體報導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美東時間同年7月23日公告自24日起正式實施強迫勞動301條款關稅措施,因該關稅稅率臺灣及歐盟適用較優惠之10%不疊加最惠國待遇(MFN)稅率,取得優於主要競爭對手國日、韓關稅優勢,惟現階段美方所公布之關稅措施僅係「強迫勞動」項目關稅,尚有「產能過剩」調查,才會產生最終稅率。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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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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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前於2026年3月12日,依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條,就包含臺灣之60個經濟體未有效禁止強迫勞動貨品進口,啟動301調查。依據媒體報導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美東時間同年7月23日公告自24日起正式實施強迫勞動301條款關稅措施,因該關稅稅率臺灣及歐盟適用較優惠之10%不疊加最惠國待遇(MFN)稅率,取得優於主要競爭對手國日、韓關稅優勢,惟現階段美方所公布之關稅措施僅係「強迫勞動」項目關稅,尚有「產能過剩」調查,才會產生最終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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