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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叫車服務之監理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9月 更新日期:115年9月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319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報載民眾透過網路叫車平臺搭乘多元計程車遭「丟包」導致車禍身亡,叫車平臺、車隊及駕駛互推責任,突顯網路叫車平臺、派遣車隊及計程車駕駛所涉法律責任如何區分歸屬之多元計程車管理法制問題。相關業者有認叫車平臺掌握訂單媒合、車輛派遣及司機帳號管理等營運核心事項,卻自居「資訊媒合」或「科技平臺」,使營運風險、事故責任由車隊及駕駛承擔,應予修法釐清;另有認現行法規以車隊為監管主體,車隊透過契約委由叫車平臺執行部分管理工作,實務上車隊與叫車平臺已共同負擔相關責任,應釐清是否仍有制定專法需要。學者則認應立法補強叫車平臺責任,並引導產業升級,以免大型平臺以資訊服務名義規避公共責任。
(二)交通部表示,以往相關網路平臺視為資訊服務業,但叫車平臺若為計程車實質派遣者,是否將其視為車隊尚有檢討空間。惟仍需召集利害關係人會商討論傳統車隊與平臺業者之角色定位及權利義務關係;未來如認有納管必要,將研議修訂公路法及相關管理法規,以補強監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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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