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第三人締約過失責任之簡介
撰成日期:115年9月
更新日期:115年9月1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振宇
編號:R0319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德國民法第311條第3項規定:「具第241條第2項所定義務之債之關係,亦得發生於非自為契約當事人之人間。此一債之關係,特別發生在第三人以特別程度引起對其個人之信賴,並因此對契約之磋商或締結有重大影響的情況。」,明定第三人締約過失責任。爰簡介德國民法相關規範。
全文下載網址:https: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德國民法第311條第3項規定:「具第241條第2項所定義務之債之關係,亦得發生於非自為契約當事人之人間。此一債之關係,特別發生在第三人以特別程度引起對其個人之信賴,並因此對契約之磋商或締結有重大影響的情況。」,明定第三人締約過失責任。爰簡介德國民法相關規範。
全文下載網址:https: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