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校園法律支持安全維護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5年9月
更新日期:115年9月2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趙俊祥
編號:R0319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近日臺北市發生國小學生自一年級起即反覆出現攻擊教師、同學及破壞公物等行為,累計校安通報達109次,甚至造成教師受傷、身心壓力及涉訟等問題。由於部分家長對教師管教行為提出申訴、報案或其他法律程序,亦使第一線教師產生「管教即涉訟」之疑慮。此一事件顯示,部分校園高風險行為已非單純一般學生違規,而涉及教師、其他學生及學校整體安全。
(二)對此,臺北市政府提出3項措施:1、對教師因執行職務而涉訟提供法律諮詢及律師費用,並自新學期起補助各校8萬元聘請法律顧問;2、調整警察入校處理機制,學生在校發生傷人或其他安全疑慮事件時,警察得即時進入校園,不以事先通知校長為必要條件;3、必要時得要求家長將具有高度安全疑慮之學生帶回。
(三)上述措施雖可回應第一線教師對人身安全及法律風險之需求,惟從法制面觀察,現行制度對教師涉訟、學生輔導及重大違規行為處理已有相關規範,問題在於面對反覆發生之高風險行為,教師法律支持、校園安全應變與學生後續輔導處遇之間,仍有進一步整合及明確化之必要。《教師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已明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學生輔導法》亦已建立發展性、介入性及處遇性三級輔導制度,對於行為偏差、重大違規行為之學生,得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法律服務及精神醫療等專業資源。因此,本案所凸顯者並非現行法制完全欠缺處理依據,而是如何將既有法律保障及輔導處遇機制進一步轉化為具體、即時且可持續運作之校園支持制度。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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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一)近日臺北市發生國小學生自一年級起即反覆出現攻擊教師、同學及破壞公物等行為,累計校安通報達109次,甚至造成教師受傷、身心壓力及涉訟等問題。由於部分家長對教師管教行為提出申訴、報案或其他法律程序,亦使第一線教師產生「管教即涉訟」之疑慮。此一事件顯示,部分校園高風險行為已非單純一般學生違規,而涉及教師、其他學生及學校整體安全。
(二)對此,臺北市政府提出3項措施:1、對教師因執行職務而涉訟提供法律諮詢及律師費用,並自新學期起補助各校8萬元聘請法律顧問;2、調整警察入校處理機制,學生在校發生傷人或其他安全疑慮事件時,警察得即時進入校園,不以事先通知校長為必要條件;3、必要時得要求家長將具有高度安全疑慮之學生帶回。
(三)上述措施雖可回應第一線教師對人身安全及法律風險之需求,惟從法制面觀察,現行制度對教師涉訟、學生輔導及重大違規行為處理已有相關規範,問題在於面對反覆發生之高風險行為,教師法律支持、校園安全應變與學生後續輔導處遇之間,仍有進一步整合及明確化之必要。《教師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已明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學生輔導法》亦已建立發展性、介入性及處遇性三級輔導制度,對於行為偏差、重大違規行為之學生,得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法律服務及精神醫療等專業資源。因此,本案所凸顯者並非現行法制完全欠缺處理依據,而是如何將既有法律保障及輔導處遇機制進一步轉化為具體、即時且可持續運作之校園支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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