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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調書判決制度簡介 撰成日期:115年9月 更新日期:115年9月2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田華仁 編號:R0319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導 ,司法院與法務部就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下稱本草案)「簡化書類」規定意見分歧。針對本草案第310條之2允許簡式審判程序採取「先以宣示判決筆錄替代判決書,待有上訴時再補作判決書」之設計,法務部表示現行規定已設有簡化判決書製作之機制,足以相當程度減輕法官製作裁判書之負擔;草案進一步容許僅以記載主文、犯罪事實要旨及處罰條文之宣示判決筆錄代替判決書,被告、辯護人及檢察官在資訊不足之情況下,難以客觀評估是否提起上訴,恐使上訴權之行使流於形式。檢察官在無判決理由可供對照審酌之情況下,為保障被害人權益,亦可能傾向上訴,使上訴、補作判決書常態化,演變為「先作宣示判決筆錄」與「補作判決書」之雙重程序,增加司法負擔,與制度設計原意未盡相符。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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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