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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德國生父否認父子關係之訴之修法趨勢 撰成日期:115年9月 更新日期:115年9月2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吳欣宜 編號:R0320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婚生推定之規範,係親屬法為維護婚姻及家庭生活安定,並使父子身分關係具有明確性所建立之制度。我國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於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起2年內提起否認之訴,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2年內為之。現行制度係兼顧血統真實、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之結果,惟具有真實血緣關係之生父並未列為婚生否認訴訟之訴權人。
相較之下,德國民法自2004年修正後,即已賦予生物學上父親一定之父子關係否認權,惟對於生父之否認權設有較嚴格限制。該等限制於2024年4月9日經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審查與德國基本法第6條第2項所保障之父母權不符,德國爰於2026年3月31日公布「為執行聯邦憲法法院關於父子關係否認判決之法律」(Gesetz zur Umsetzung des Urteils de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 zur Vaterschaftsanfechtung),修正民法、家事及非訟事件法等規定,重新調整生父、法律上父親及子女間之關係,為德國父子關係否認制度之重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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