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德國生父認領制度之修法趨勢
撰成日期:115年10月
更新日期:115年10月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吳欣宜
編號:R0321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認領制度,係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建立法律上父子關係之制度。我國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亦視為認領。另為避免不實認領,民法第1066條復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相較之下,修正前德國民法第1595條對於認領設有同意之規定,即原則上須經生母同意。2026年德國為實施聯邦憲法法院關於父子關係否認制度之判決,修正民法、家事及非訟事件法等規定,除調整生父之否認權 外,亦一併就生父認領相關規定為修正,重新調整生父、生母、法律上父親及子女間之關係,與我國現行制度呈現不同之立法選擇,具有比較參考之價值。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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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認領制度,係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建立法律上父子關係之制度。我國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亦視為認領。另為避免不實認領,民法第1066條復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相較之下,修正前德國民法第1595條對於認領設有同意之規定,即原則上須經生母同意。2026年德國為實施聯邦憲法法院關於父子關係否認制度之判決,修正民法、家事及非訟事件法等規定,除調整生父之否認權 外,亦一併就生父認領相關規定為修正,重新調整生父、生母、法律上父親及子女間之關係,與我國現行制度呈現不同之立法選擇,具有比較參考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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