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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器官捐贈與移植模式簡介 撰成日期:115年10月 更新日期:115年10月1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田華仁 編號:R0321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導,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表示,隨著人口高齡化、國人壽命延長,民眾往生時器官可能已老化,加上政府積極推動病人自主及安寧善終,均對器官來源形成挑戰,衛福部將在符合倫理及法律規範下,研議放寬器官捐贈條件,捐贈對象及年齡限制均可納入討論;衛福部醫事司亦表示,如將活體器官捐贈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須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下稱本條例)。依本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活體器官捐贈者應為20歲以上且有意思能力,受移植者原則上為捐贈者五親等以內血親或配偶;就捐贈者年齡言,僅同條第2項例外允許18歲以上之人捐贈部分肝臟予其五親等以內親屬。茲因民法第12條業已修正為「滿十八歲為成年。」並自民國(下同)112年1月1日施行,引發各界對活體捐贈年齡門檻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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