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急性後期短期失能者長照資格與過渡照護之法制問題研析—以德國及英國為借鏡 撰成日期:115年10月 更新日期:115年10月1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淑靜 編號:R0322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我國自115年推動長照3.0,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近期啟動「安心交接計畫」,協助家庭建立照顧替手與支持網絡,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除家庭照顧支持外,研究指出,長照3.0已將醫療與長照整合及積極復能列為重要政策方向,並試圖改善急性後期照護結束後與長照復能服務間之服務接續問題。為配合長照3.0擴大服務對象,衛福部於114年6月19日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以下簡稱長照申請給付辦法),自115年1月1日起,將「評估期間符合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增列為得申請長照服務之資格,使符合該收案條件且有失能情形者,得進入長照服務申請及評估程序。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