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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理事會人工智慧、人權、民主與法治框架公約簡介 撰成日期:115年10月 更新日期:115年10月2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高念祖 編號:R0322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司法院於民國(下同)115年9月18日發文指出,人工智慧系統僅得作為審判輔助工具,不得用於生成裁判書,亦不得就人工智慧產出之內容,未經實質審查即逕予採用。如法官未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及相關規範妥適使用人工智慧系統,致有未盡法官應負之謹慎、勤勉或守密義務,或有其他損及法官職位尊嚴、職務信任之情形,依個別具體事實及情節,可能涉及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所定義務之違反。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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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