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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無償送存相關問題 撰成日期:105年8月 更新日期:105年8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0055

(一) 依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法」規定,民間出版品應呈繳至國立國會圖書館,該館得向呈繳者支付補償金及運費,一般係以出版商定價五折來計算補償金。此種法定送存制度建立後,有助於提高出版品送存率,讓出版人更有意願將出版品送存於指定機關,但同時也產生一些問題。2015年2月日本東京一家名為「LYSNO書房」的出版社,出版名為「亞書」的系列叢書,每集定價6萬4,800日圓(約新臺幣1萬7,600元),可領回3萬2,400日圓(約新臺幣8,787元)的補償金,國立國會圖書館支付了42集共計136萬日圓。惟所謂「亞書」內容是由希臘文和羅馬字拼湊而成,不具任何意義,也沒有任何銷售紀錄,國立國會圖書館被認為當了冤大頭。

(二) 依我國文獻研究顯示,文學類、一般圖書類、電腦資訊類、大專教科書類的送存率較高,漫畫和兒童讀物送存率較低,零送存的圖書種類多數是色情小說、神怪小說、限制級漫畫和國中小教科書。如果我國採取日本立法例方向來修正圖書館法,色情小說、神怪小說、限制級漫畫等可能會大量送存至國家圖書館,是否符合修法目的,可以再思考。

(三) 另2015年我國新書出版總數約39,717種,平均定價約新臺幣3百餘元,如果按日本作法以出版商定價五折來計算補償金,每年發出的補償金應不會超過新臺幣1千萬元,對國家財政而言並非太大負擔,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改採有償送存方式並不是鼓勵出版商送存的唯一途徑。據研究顯示,「獲得商機」是提升法定送存的最大誘因,也就是說,如果出版商送存後,出版品能因此提升可見度而增加廣告效果,即使不支付補償金,出版商也可能願意送存。簡言之,在相關政府預算許可範圍內,改採有償送存方式,對出版人而言當然是較合理的做法;但要真正有利於國家整體出版文化,國家圖書館或文化部應該思考如何整合各項工具,將送存之出版品分門別類,有系統地向讀者介紹,以吸引讀者購買,才能有效達到扶持出版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