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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與國際規範接軌之修法方向 撰成日期:105年10月 更新日期:105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方華香 編號:R00065

(一) 擴大前置犯罪範圍

查本法係於1996年立法,立法當時因顧及執行困難,而分別以刑度(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列舉罪名等方式,限制適用本法門檻;惟在世界村及國際金融活動頻繁、管道多元之現今社會,以錢追查犯罪,乃屬防堵犯罪之重要手段,洗錢防制亦屬必要,前置犯罪已有逐漸擴大趨勢,故而APG於2007年進行第二輪相互評鑑時,具體指摘我國洗錢犯罪行為態樣不完備且門檻過高。

APG對各國進行防制洗錢工作評鑑之評鑑標準,係依「遵循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40項建議及8項特別建議評鑑方法論」(Methodology for Assessing Compliance with the FATF 40 Recommendations and 8 Special Recommendations)為準則(下稱FATF40項建議)。根據FATF40項建議,就洗錢犯罪之前置犯罪,得以列舉重大犯罪類型,「或」以最重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最輕本刑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方式規範。另瑞士刑法,以最高刑度逾3年有期徒刑罪名為重罪(洗錢犯罪之前置犯罪);澳門特別行政區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法案,係以最高刑度3年徒刑以上罪行為該法適用範圍。

上述規定均較本法第3條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罪之門檻低,因而,本法之前置犯罪範圍門檻實宜予適度放寬,以符合國際規範趨勢。

(二) 明列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於執行金融交易等特定業務時,有洗錢防制申報義務

根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的統計排行,國內的熱門洗錢方式,包括人頭帳戶、國外匯款、親屬帳戶、支票、郵政禮券、償還債務、無存單定存、銀樓、地下匯款公司,以及買賣高價值商品如珠寶、骨董、名畫等洗錢管道 。上述管道未必都是金融機構,而可能係有非金融機構之自然人或組織參與其中。

目前很多國家已將反洗錢要求擴展到非金融機構以外,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FATF40項建議,律師、公證人、其他獨立法律專業人員及會計師在代理客戶,或為客戶進行下列特定交易,包括買賣不動產;管理客戶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籌作供公司創立、營運或管理所需之資金;法人或法律協議的發起、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時,應納入洗錢防制規範。

參考FATF40項建議及外國相關立法例,建議於法制上明定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於執行金融仲介、不動產(企業)買賣、管理委託人的金錢、債券或其他資產等業務時,有洗錢防制申報義務,以資全面掌握犯罪所得流向,查緝犯罪。

(三) 擴大金融機構洗錢防制義務及提高違反義務之罰鍰額度

洗錢行為經常透過金融機關,以人頭、偽造證件、虛設法人團體開立金融存款帳戶,或利用金融機構轉移犯罪不法所得,因此,金融機構在洗錢防制機能中,角色十分重要。為了防止犯罪人利用金融機構洗錢,以及追查重大犯罪之洗錢行為,本法要求金融機構應制定防制洗錢注意事項,作為金融機構內部防制洗錢工作之規範,另課以金融機構必須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與疑似洗錢交易之義務。

根據TAFT40項建議,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與留存交易紀錄,及申報義務,係不同義務。惟依現行本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務上僅在大額交易通報及可疑交易通報時,始為客戶身分確認及交易紀錄憑證留存,與國際規範有別。現行規定每次裁罰金額為新臺幣20至100萬元,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金管會大多對違規金融機構裁罰最低的20萬元 ,難產生嚇阻效用。

綜合上述,未來法制修正方向,應將客戶身分確認及交易紀錄留存與大額通貨交易或疑似洗錢之申報義務分別規定為不同義務,並宜適度提高違反義務之罰鍰金額,以強化金融機構在洗錢防制之功能,督促業者提高對法律規定之注意義務。

(四) 評估洗錢風險,根據風險高低,在法制上設計不同等級之洗錢防制措施

根據FATF40項建議,各國應識別,評估並瞭解洗錢風險,基於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risk-based approach,RBA)採取與風險相稱之防止或減輕洗錢措施。包括對高風險必須採行強化措施,對已證實為低風險(proven low risk)者得採取簡化措施。

風險指標,包括:客戶身分因素;國家與地域因素;產品、服務、交易或傳輸管道等因素。當客戶身分特殊(例如:高知名度政治人物)、資金來自於經公告有高度洗錢風險之國家或地區、交易為非面對面交易(例如:網路銀行、ATM、預付卡、儲值卡)、複雜或異常大額或異常型態交易,而沒有實質經濟或合法目的者,法制上要求金融機構執行的洗錢防制管理措施(例如:對客戶身分之審查確認)必須更為強化,並非所有洗錢防制措施之等級或強度均為一致,而宜有差別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