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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師資培育與學校教師甄選困難之研析 撰成日期:106年1月 更新日期:106年1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盧延根 編號:R00114

(一) 教師是學校教育的主角,自古以來我國非常注重師道倫理,對學生受教權有很大助益。

(二) 我國國民教育師資養成教育之歷程

1.《師範學校法》時期:依1932年所頒布之師範學校法規定,師資係「計畫性」委由各師範校院培育,師範生為公費,畢業後由政府分發派用任教;因有公費且畢業即就業,吸引素質優良之學生就讀。

2.《師資培育法》時期:1994年公布實施之師資培育法,考量學校有抉擇適任教師的機會,改採以自費為主的「儲備制」,採行一般大學均可申辦教育學程的多元培育方式,造成師資培育產出可能流於浮濫級降低教師素質,也衍生教育資源浪費之疑慮。

(三) 近年來,少子化嚴重浮現,學校因招生困難而陸續減班,政府與學校又以凍結教師缺額來因應超額問題,排擠師培生就業機會。再者,各縣市教育評鑑與訪視偏多增加教師負擔。教師甄試時間不一,準教師為了應試,各地奔波所費不貲。其次,近期年金改革呼聲沸沸揚揚,教師退休擬由現行「七五制」改為「八五制」(亦即延後退休),勢必造成更多「流浪教師」與師培生卻步問題。此外,現代孩子因父母寵愛驕縱,教師動則得咎,親師關係緊張。社會與教育大環境氛圍對教師不甚友善,致使教師雖具教育熱忱卻有不如歸去的無奈。由於專任教師缺額少,準教師多但不願屈就,擔任沒有保障之短期代理代課教師,衍生部分學校教師甄選困難之吊詭現象。

(四) 在生源短缺與師資培育人力供需失衡的情況下,政府機關似宜減少對學校進行不必要的評鑑與視導等干擾因素。教育部亦可協請各縣市教師甄試同一天舉辦,以免應試教師到處奔波。亦宜妥慎規劃與修正《師資培育法》,友善學校工作環境,提升教師社會地位。為精緻教育宜研議降低班級人數,有效運用教育資源,增進教育品質與維繫學校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