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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各機關參事職務得以機要人員進用應思考之配套措施 撰成日期:106年3月 更新日期:106年3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葉育彰 編號:R00145

機要人員之設置本旨,原係為因應機關首長用人需要,使其得以進用無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人員,處理較屬機要性質之事務,從而機要人員有其特定之設置意旨及業務功能。然為因應機關首長多元管道延攬人才進入政府體系服務之需要,放寬參事職務得以機要人員進用有其重要性但為避免衝擊常任文官體系,宜應思考相關配套措施。其一應顧及機關實際用人需要外,亦須衡酌放寬後,是否壓縮常任公務人員之陞遷管道,並有礙常任公務人員循序晉陞之歷練順序,故應限定以機要人員進用參事職務之比例。其二,機要人員進用參事之比例宜視機關性質酌予彈性,如應以直轄市參事開放比例宜較高,因直轄市類似職稱較多且直轄市長需衡酌各地方事務之不同而調整。而中央二級機關以上參事開放比例宜較低,因其現有參事員額係為具專業幕僚能力之一級主管從主管職務退下後之疏洪道是調節性職位,倘若機要任用之參事比例過高,恐會排擠首長用人空間,反不利政務之推動。最後,應同時檢討進用辦法相關規定,俾使機要制度規範更為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