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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輟生防治及輔導機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106年4月 更新日期:106年4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0164

(一)教育部的統計資料顯示,近5年來國民中、小學中輟生人數有逐漸遞減且復學率有逐漸上升的趨勢,然而至104學年為止,仍有3,934人輟學。又依研究結果推估,有部分未經通報的中輟黑數被隱沒,因此,中輟生的真實人數,約為每年官方通報的1.4倍到2.2倍之間。

(二)近來,媒體在報導中常將犯罪與中輟生連結在一起。犯罪學的研究發現,雖然中輟生不一定從事犯罪行為,但是中輟生與少年犯罪間卻具有高度關連性。青少年一旦中輟,很容易被引誘犯罪。研究指出,中輟生犯罪的發生率為一般生的三倍到五倍,顯示中輟生較一般生容易犯罪。2016年5月,台中市教育局指出,該市18歲以下濫用藥物的學生有相當高的比例是中輟生。

(三)中輟生大多來自於單親家庭,由於家庭結構不完整,造成親子關係疏離,進而出現偏差行為。《家庭教育法》已針對中輟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者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惟效果並不彰顯。建議宜針對特殊問題提供家庭諮商及家庭治療服務,使家長願意主動配合學校參加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並和老師保持聯繫,隨時關心子女去向及交友情形,讓家庭生活更趨和諧溫馨。

(四)當家庭教育出現問題時,學校教育應立即接手,協助孩子解決問題。中輟生若能回到學校,即可減少其犯罪機率。因此,建議學校老師於學生無故未到校當日即與家長聯繫,由家長與學校先行尋找,務使學校在第一時間掌握學生出勤狀況,及時介入處理,以縮短學生失蹤時間,對於已有輟學記錄之學生,應持續追蹤管理,並採取完整的輔導措施。

(五)近年來,中輟生人數比例雖下降,但犯罪率卻較以往高出4到5倍,少年犯罪者中,6成是中輟生。即便中輟生回到學校,適應問題依然是一大挑戰。《強迫入學條例》規定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經鄉(鎮、市、區)公所勸告後仍不復學者,除罰鍰外,並限期復學。但該條例並未將中輟生復學的處置方式納入規範。為避免中輟生復學後因適應不良,再度中輟,建議《強迫入學條例》訂定中輟生復學處置方式。

(六)沒有一個人天生就願意做壞孩子,部分正值黃金年華的青少年,輟學後徘徊於人生的十字路口,社會大眾豈能坐視,任其因學業中輟而出現人生變調曲。因此,政府責無旁貸,幫助中輟生走向正途,除此而外,尚需結合民間資源與力量,發揮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功能,給予中輟生肯定及鼓勵,才有可能使「壞孩子」變成「社會菁英」,亦能還給青少年原本之青春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