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各處的全日型長期照護機構可概分為3種:老人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與榮民之家,以下簡述其主要服務之對象。
(一)老人福利機構
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的分類共有以下3種:
1.長期照顧機構
(1)長期照顧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
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2)養護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
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
照顧對象。
(3)失智照顧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
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
老人為照顧對象。
2.安養機構: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
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
對象。
3.其他老人福利機構:提供老人其他福利服務。
(二)一般護理之家
依護理人員法第15條護理機構之服務對象,一般護理機構之服務對象包含:
1.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
2.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
(三)榮民之家
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業務試行計畫,榮譽國民之家主要為安置中華民國國民年滿65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安養:需他人照顧、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
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
2.養護: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
尿管護理服務。
3.失智: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
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
又60歲以上未滿65歲符合前款條件,榮家得視床位餘裕情形予以安置。
不論是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或榮民之家,長期照護機構之服務對象皆屬災害管理工作中的避難弱者,為維護機構的照護服務品質與住民安全,因應天然災害意外事件及公共安全等危機事件等措施實為機構制度的必要內涵。
長期照護機構之場所特性在於其主要服務對象為老人、失能者,此類人群在災害管理工作屬「避難弱者」(又稱災害弱者),其泛指老人、病人、幼童、行動不便者等人群,因其心智功能、身體活動能力與健康狀態之差異,可能會有判斷力不足、避難延遲、無法自行避難等情況,因而在災害中有較高的傷害風險。
針對長期照護機構此類收容或含有避難弱者之場所或特定使用建築物,在建築物的避難設計及消防設備規定,必須考量避難弱者的行動能力、避難準備需花費的時間、協助疏散避難所需的輔具等因素,瞭解不同健康狀態的避難弱者其在防災避難需要的時間、人力、物力之差異,相關單位始能有所依據制定相關策略。
除了考量長期照護機構服務對象之避難特性需求之外,整體而言,長期照護機構的防災與避難需求可分為2方面說明:
(一)機構與外部環境之關係
特定使用建築物所在環境空間之防災要求,包含土地使用分區、救援可及性等。舉例來說,機構所在位址是否為高危險潛在災害區位,或是機構的連外道路設計及其寬度是否可供避難疏散與緊急救援使用。
(二)機構內部的防災對策設計
收容或含有避難弱者之場所防災要求包合3個面向:建築空間安全、防災避難安全、整體性防救災對策。
1.建築空間安全:結構、使用類型、樓層、防災與消防設備輔助(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排煙設備、自動撒水設備等)。
2.防災避難安全:機構出人口、通往主要通道、兩方向避難路線等,例如:水平動線和垂直動線的安全避難路徑規劃、一次避難與二次避難據點。
3.整體性防災對策:災害緊急應變計畫、人員教育訓練、災害應變實際情境演練等。其計畫階段可分為:(1)災前減災整備;(2)災中應變、疏散與避難;(3)災後情緒安撫與管理等,且計畫內容應依據機構的服務對象特性、駐守機構人員與住民之人力比等組織體制來制定。
災害防救問題以發生火災的問題最為嚴重;對人民的生命財產所造成之影響最大,對住在長照機構的住民而言,由於很多都是屬於失能、失智者,他們對於處理日常生活庶務實際上已無能力,更何況是在遇上如火災這種緊急災害,需與死神搶時間時,試問他們還有能力自我防救嗎?
有關長照機構的災害防制,論者認為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尚稱齊備,在消防安全之落實方面,除設備設施之設置上,應加強檢查及落實現行之處罰機制之外,相關災害應變能力亦有待加強。又謂自今(106)年起衛生福利部將加列「大型模擬演習」為評鑑標準的必要項目,並要求實地演練。而除了大型模擬演習,應要求地方消防單位平日加強對於小型機構之宣導及協助演練。這絕對是災害防救成功與否的關鍵。
但如何落實加強檢查,檢查頻率與強度應到什麼程度?就事實論,它應該要較集合商辦、集合住宅的強度要有過之,換言之,應該要用最嚴格的建築與消防的標準去要求,尤其是針對防制的部分應該是事先預防重於救災,因為上述這些人在自我防救方面幾乎是全無能力或較正常人弱勢許多。
從以上探討中可以清楚的知道無論那一類型的長期照護機構,其住民在自我防救方面已非正常人所能比擬,對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對長期照護機構的建築消防檢查頻率,一個月至少2-3次,如果政府人力不足負荷這樣的工作時,建議規定該等機構要委託消防設備師或士負責檢查,並定時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告,並由主管機關不定時抽檢。
(二)上述建築消防檢查時應該同時將該等機構是否有超收的情形列入安檢項目?因為每一建築物的容積有限,有其一定的容量,不應該超收住民,超收會有一些問題產生,例如影響照護品質,無論在空間與資源的分配都會受影響,甚而影響到全部住民的安全。
(三)對該等機構的建築與消防,應訂定最嚴格的防災與救災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