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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統一定價制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6年4月 更新日期:106年4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傳朝文 編號:R00176

(一) 所謂「圖書統一定價制」,意指維持圖書零售的定價或折扣限制,確保同一時間、同一書籍,在不同地點能以固定價格或折扣出售。贊成意見認為,可以避免書商削價競商,確保其合理獲利空間,保護獨立書店之生存;反對意見認為,失去折扣誘因,可能讓書市更蕭條。

(二) 根據研究者所分析法蘭克福書展資料顯示,在全球 23 個最大圖書市場中,有 11 個國家採取圖書統一定價制,以法國為例,最早在 1924 年通過朗恩法(Lang Law),規定定價權歸出版社所有,新書出版兩年內,書店通路折扣不能超過出版社定價的 5%; 2011 年更把電子書納入此法管轄範圍,而2014 年6月還通過反亞馬遜法(Anti-Amazon Law),禁止網路零售商推出「九五折+免運費」組合優惠,以保護獨立書店的生存空間。

(三) 法國出版商協會資深顧問布萊奇(Catherine Blache)分析指出,英國在取消淨價圖書協議(Net Book Agreement)後,十年間關閉了三分之一的獨立書店,獨立書店已不到 1,000 家;而放任市場自然競爭的美國,也有半數獨立書店在過去二十年歇業;同時間,法國直至今日仍有 2,500 家獨立書店,布萊奇認為這足證實施此法有效。然而圖書統一定價制也有失敗案例,例如墨西哥在 2008 年通過圖書統一定價法案,原本希望可以挽救書店關門潮,避免通路折扣戰,但是卻因法案缺乏強制執行的條款,亂下折扣的違法行為卻無相應罰則,反而成為變相懲罰守法通路,立法初衷盡失。

(四) 綜上所述,若要推動圖書統一定價制度,必須有配套措施,如帶動國民閱讀風氣及改善政府圖書採購問題(最低價決標改為最有利標)。事實上,部分業者認為該制度不可行的重要因素係對政府執行力的疑問。如果該制度欠缺罰則或縱使有罰則又因為種種因素難以貫徹,反而會造成反效果。簡言之,政府一定要在執行面上解決相關問題,才能落實該制度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