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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國會採視訊會議方式制度簡介 撰成日期:106年4月 更新日期:106年4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游千慧 編號:R00181

(一)加國國會因領土地廣人稀,允許召開視訊會議以節省交通經費提升國會議事效率

加拿大領土遼闊,橫跨北美洲,自大西洋延伸至阿拉斯加,領土比美國大7%,但人口卻僅為美國10%,可謂地廣人稀,為全球面積第二大國家。加國國會地點位於首都渥太華的「國會山莊」,不論是院會委員會、開會,各國會議員須於開會期間自各州遠赴國會問政並行使職權。此外,召開公聽會或聽證會時,所獲邀請之專家學者與證人,亦需花費高昂的交通成本。基此,加國國會引入利用現代科技視訊會議方式,不僅能克服遠距離的交通往返,且能樽節交通預算支出,進而提升國會議事效率。

(二)加國國會於院會或各委員會開會原則皆可採視訊方式進行,實務運作上以公聽會居多

加國國會基於前述領土地廣人稀及樽節交通經費支出之原因,不論院會或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皆可允許採用視訊方式開會,且不需要經過任何許可程序 。雖然原則上院會或各委員會所召開任何形式之會議(包含審查議案會議及公聽會)皆可採用視訊會議,惟實務執行上視訊會議方式多出現於公聽會,是以,多數文獻之探討皆以公聽會為範例,例如2016/10/18下議院國際貿易(常設)委員會召開之公聽會,多名獲邀專家學者以透過視訊方式,提供專業意見 。加國國會普遍認為透過視訊方式,有利於某些不克前往國會開會之證人或專家學者,也能透過影像發表其專業言論協助會議進行,提高議會問政之專業與效率。

(三)國會議員透過視訊方式參加會議不計入開會法定人數且無法參與投票

曾有針對出席會議之國會議員倘若利用視訊會議方式參加委員會開會,是否可計入法定人數而引發爭議。加國國會係參考美國紐約地方議會制度,認為法定人數必須議員有實質出現於會議場域,才能列入法定人數內。基此,加國國會係仿效紐約市地方議會之方式認定議員透過視訊方式參加會議不計入開會法定人數且無法參與投票。依據《SITTING OF THE HOUSE 》Chapter 9 有關法定人數(Quorum)之規定,凡以視訊會議方式出席國會開會者,一律不計入法定人數(開會及表決法定人數),並且不能參與投票表決 。此外,上議院亦有類似規定 ,參議院議事規則(the Rules of the Senate)規定議員必須出席在議事廳才能計入參加會議的法定人數、參與表決及提出動議等要求。

(四)國會議員於加國境內利用視訊會議所發表之言論,享有言論免責權

雖然透過視訊方式參加國會院會或委員會各類會議,不能計入法定人數,但身為議員所應享有的特權與言論免責權,不會因為利用視訊方式開會而有所不同。換言之,國會議員於視訊會議中所發表之言論,其所享有之言論免責權原則上不會受到影響。更精確地說,若國會議員是在加國境內參與國會召開之會議,同前所述,其應享有的特權與言論免責權與在場開會之議員相同,但若該議員非在加國境內,而是出境至其他國家利用視訊會議參與國內國會之會議,就無法享有言論免責權之保護,且如果觸犯該國之任何法律,加國亦無法給予任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