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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基本法草案」研析 撰成日期:106年5月 更新日期:106年5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張裕榮 編號:R00190

研析重點:一、日本海洋基本法概述。二、我國海洋基本法草案與日本海洋基本法之主要差異。三、對我國海洋基本法草案之建議。以下簡析之:

(一)「日本海洋基本法概述」:

日本海洋基本法(平成19年法律第33號)主要內容為:綜合性海洋政策之推展、內閣設置綜合海洋政策本部、促進海洋開發、利用與保護等。整部法律分為4章38條,分別是第1章總則、第2章海洋基本計畫、第3章基本政策、第4章綜合海洋政策本部及附則等。

(二)「我國海洋基本法草案與日本海洋基本法之主要差異」:

我國海洋基本法草案與日本海洋基本法之主要差異為:1、章節體例不同:日本海洋基本法分章規定,我國草案則無。2、日本海洋基本法有資訊作成與公開規定(第15條),我國草案有許多資料蒐集與利用規定,但欠缺資訊公開似有美中不足。3、日本海洋基本法特別對「海洋開發、利用」與「海洋環境保護」兩種相對立的價值試圖取得衡平,我國草案對此規定似較不明顯。4、日本海洋基本法以綜合海洋政策本部為主責機關,我國海洋部之設置,猶待各界凝聚共識。

(三)對我國海洋基本法草案之建議:

對我國海洋基本法草案之建議:1、參考環境基本法分章節規定,以求體系完整明確。2、增訂海洋專門法庭,處理海洋糾紛解決。3、建立統籌海洋政策機關。4、成立各種相關海洋基金。5、貫徹海洋使用者付費原則。

五、 結論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1994年11月16日生效,其目的係在顧及所有國家主權之前提下,以建立海洋法律秩序,便利國際海洋交通,促進海洋資源和平公平之有效利用,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簡言之,我國海洋基本法應以保護海洋為起點,以永續海洋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