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事教育條例第20條規定﹕「國防部得依需要,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其甄選、訓練、公費發給、退訓、管理及服役之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內政部定之。」國防部爰據以訂定「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其中對於志願參加或不得參加「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之條件、已甄選錄取者之撤銷錄取資格及核定退訓等事宜,係依該辦法第4條、第6條及第12條規定辦理。
(二)國防部於今年5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國軍尉級軍官及士官編現比偏低現象及策進作為」專案報告時表示,國軍尉級軍官編制為2萬1,174員,現有志願役尉級軍官員額為1萬4,756員,編現比為70%;其中「少尉」軍官為54%,係尉級軍官各階編現比最低。國軍軍官招募獲得率,由103年75%至105年下降至62%;其中專業軍官班因需求數增加,獲得率更降至48%。另統計104年軍官退伍2,466員,任官1,439員,不足l,027員,105年軍官退伍2,404員,任官1,158員,不足l,246員,106年迄今退伍863員,任官131員,不足732員,現行軍官退伍人數多於任官人數,已造成退補失衡。國防部表示,為減緩人力不足之衝擊,目前基層部隊排長職缺,將由資深士官長派代。
(三)為解決基層軍官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國防部已調降「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之甄選標準,取消現行各科成績均需及格、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達70分以上、德(操)行成績達甲等或80分規定,並開放二年級升三年級的學生也可以報考,並表示未來如果成效執行不錯,不排除把報考年齡限制再往下調整;其他如因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但經准予易服服社會勞動者,也可以參加「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
(四)我國「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之甄選始於1997年,這個制度施行後,確實招收不少優秀人員投入軍旅;惟至104學年招收名額已不足百人。有論者謂當軍校正期生以降低學測級分衝高錄取量,專業軍官班以取消筆試方式增加錄取數,「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以放寬甄選標準作為招募誘因,是否影響軍官人力素質,國防部恐得認真思考,嚴肅以對。國防部表示,報考「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除維持基本體能測驗、智力測驗及體格檢查(含精神疾病勾稽)標準外,尤以德(操)行成績列入選優錄取及任官之必要條件,並無鬆綁標準之情事。
(五)在美國,「儲備軍官訓練團」(Reserve Officers' Training Corps,以下簡稱ROTC)是普遍設立於民間大學的預備軍官訓練機構。其建立的理念乃是藉由民間的力量培養一批與社會脈動相結合的軍官,以避免軍人集團自成堡壘。發展至今,因其軍官素質精良,表現卓越,已成為當前美國三軍幹部的主力。學生選拔標準,係以獲得該大學(學院)入學許可為先決條件(即先得為該校學生,始得申請進入ROTC),並且以高於一般大學生之學科及體育成績為錄取標準。有論者謂,ROTC之成員,接受了完整的大學教育,並輔以四年軍事教育與訓練,再加上暑訓及畢業後分科教育實習等訓練,必可成就一合格的軍官,毋庸置疑。反觀我國目前適值兵役制度轉型關鍵期,思想觀念漸趨多元,典章制度亟需重整。有關軍官養成教育計畫及預備軍官選訓制度等,宜有精進更新之必要。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或許美國ROTC制度,可作為國防部精進「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人員甄選薦報及退後生涯照顧等相關措施之參考。
